一名男警員涉嫌盜用信用卡購物,被控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在東區法院提堂,法官批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索取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被告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期間禁止離港。
控罪書指,28歲的被告李卓軒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一間戲院,檢走他人遺下的信用卡並用作消費,購買2部總值近25000元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