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裝修工人,去年10月在旺角向一輛警車投擲汽油彈,令警車一個倒後鏡起火,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手持已點著的汽油彈,跟著警車方向走及投擲,顯示被告有預謀及有計劃行事,如非火勢迅即救熄,有可能造成嚴重及致命的後果,有必要判處阻嚇性監禁刑罰。

辯方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反叛對抗的行為,重犯機會中等,報告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