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凍肉供應商營運者,就乳豬供應,向1間中菜餐廳和3間酒店的廚師,提供非法回佣超過86萬元,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監30個月。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表示,案中的貪污勾當歷時4年,涉及非法回佣金額龐大,令相關餐廳及酒店聲譽受損,法庭要向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社會傳遞串謀貪污是嚴重罪行的信息。

被告張志超在案發時,負責營運凍肉供應商「張深記」,他在2014至18年間,先後向中菜餐廳「南海一號」和「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等的燒味部主管,達成協議,餐廳每訂購一隻乳豬,被告就會提供10至70元不等的回佣。其中兩名餐廳燒味部主管,承認接受非法回佣,分別判監3個月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