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警員在行動期間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記協主席楊健興在本台節目表示,對裁決感到意外和高興,最初難以估計勝算,他預期政府會提出上訴,指當局過去打輸的官司,「10宗有8宗都會上訴」,事件不會就此完結,希望政府在上訴期間先回應法庭裁決。

楊健興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市民要投訴警方,首要知道涉事警員資料,若沒有警員編號意味第一步都做不到,認為裁決客觀,釐清了一些基本常識,警方即使不即時執行展示編號,亦要有改進做法的時間表,相信展示編號會令警員節制自己的行為,又希望政府正視監警會無主動調查權的問題。

監警會委員:對賦與調查權持開放態度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在本台節目,對展示警員編號方式沒有意見,最重要是能追溯到個別警員,又認為監警會雖無調查權,但當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論時,可以發還再調查,監視員可以出席投訴警察課的調查過程,對修例加強監警會主動調查權持開放態度,強調要諮詢市民及各界。

張達明:法院判決有理有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監警會前委會張達明指,裁決有理有據、道理簡單,令警員執行職務不可以濫用職權,認為警方應盡快落實展示警員編號,強調《香港人權法案》不是無牙老虎,政府有責任落實法案規定。張達明同意監警會不是照單全收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論,若要加強監警會主動調查權,可以透過修例解決,現時立法會應無阻力。

已辭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涂謹申指,估計以行政主導的港府不會認輸,將會上訴,更可能引發人大釋法,批評監警會沒有調查、定案及處分權,難以令市民信服。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警員展示編號是一個常識,不展示的情況已經拖延很久,認為是警隊高層默許情況,應該要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