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五男生,去年11月在旺角反修例示威中,向警察防線投擲水樽,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罪成,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蓄意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或觸發示威者更加激進,法庭不容許挑戰警方的行為,又認為被告無顯示悔意,堅持法庭判錯,還押後仍向高院申請擔保,質疑被告只為逃避拘禁式懲罰才願意做社會服務,考慮被告已還押21日,若判入更生或勞教中心勢必再被拘押數個月甚至半年,刑期與所犯罪行不成正比,較合適的刑罰只有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