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指,正調查有大批顧客,於持牌餐飲處所範圍內,無戴口罩跳舞,當時並非在餐桌飲食的個案,正向所有餐飲處所持牌人或負責人發信,要求他們及顧客要嚴格遵守防疫規例,包括戴口罩。發言人強調,若有足夠證據,餐飲業務負責人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顧客非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至於在餐飲處所吸水煙有否違規,當局指,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當中涵蓋水煙;顧客在餐飲處所非飲食時,包括在吸水煙時沒有佩戴口罩,或市民在公眾地方因吸水煙沒有佩戴口罩,亦會觸犯防疫規例,可被定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