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上訴得直後,25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上訴至終審法院,代表民主派一方代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早首先陳辭,形容緊急法是「無限制的核子力量」,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制訂任何命令,而司法和立法機構無從約束,批評禁蒙面法目的,是要應對示威者的黑衣策略,但行政機關運用緊急法本身已經是黑箱作業。

李志喜又指,禁蒙面法由宣布到實施只有短短9小時,市民一旦無留意,隨時被截查甚至犯法;又以早前一度實施的禁止午市堂食措施造成社會混亂為例,證明當行政機關繞過立法機關,後果隨時影響深遠。民主派一方指,雖然民主制度可能有時會產生混亂,但假若只追求快速及行政效率,是會存在風險。

陳文敏稱禁蒙面法不應限制和平集會

同樣代表民主派的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陳辭,同意禁蒙面法要針對暴力示威,但如果適用於所有集會,並不合乎比例,引用數據指本港七成集會都是和平進行,但按法例定義,市民連戴太陽眼鏡、披巾等遮蓋面部,都可能犯法,而現今科技下,手機、閉路電視等都可以做到容貌識別,市民應該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關注禁蒙面法具有阻嚇作用,反問如果一個集會正準備由和平變為暴力,警方到時才要求除下口罩,集會人士遵從的機會有多大。陳文敏認為,即使一個合法集會轉為未經批准集結,例如有部份人偏離遊行路線,亦不代表會轉為暴力,而依從原有遊行路線的人,應該繼續享有蒙面表達自由,重申禁蒙面法不能過度限制。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重申,緊急法合憲,指基本法未有提及要排除殖民地時期留下的緊急法,代表延續有關精神。余若海指,去年發生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需要採取能夠產生即時效果的行動,認為緊急法仍然受司法覆核制約。

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