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指,當局為了特別應對由跳舞群組引起的風險,已指明若果處所是出租場地予跳舞活動,都需要關閉。

他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進行跳舞活動的場所及組織多樣化,可以純粹是學習舞蹈或社交聯誼,亦可以是酒樓內有提供餐飲及可跳舞等,難以只用單一法例規管,唯有以活動風險作規管。

他解釋,最初政府訂立規例規管不同處所時,都是基於經驗及對確診個案的觀察,而擴張表列處所名單,但名單始終是基於某些牌照或處所的特色而訂立,未必可以囊括所有活動。局方基於不同發展,當看到有風險,會進行補漏拾遺的工作,希望可堵塞漏洞。

日內公布限制酒店旅館內群組聚集等法例細節

徐德義又提到,政府早前已將酒店及旅館納入法例下的表列處所,令限制群組聚集及規例下的防疫要求可應用於酒店及旅館,但執行上需與酒店溝通,溝通工作已差不多完成,法例的生效日期及細節等會在日內公布。

他指,確診個案越來越多,認為分開處理從極高風險地區返港的人及一般酒店住客是正確方向,最理想是有酒店願意只接收檢疫人士,相信在檢疫安排及措施上都會較統一及容易處理,政府會繼續與業界商討及溝通。

徐德義又指,過去一星期,當局巡查餐飲業處所超過1萬次,其他表列處所就超過600次,當中有28宗違規個案,檢控個案有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