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她指港區國安法實施4個多月,為恢復香港穩定帶來顯著效果:鼓吹「港獨」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情況已逐步減退;部分頭面人物明顯收斂;激進的組織停止運作或解散;涉嫌違法人士畏罪潛逃;而街頭暴力行為也大幅減少。經歷了一年的社會動盪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香港市民終於可以重新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她強調,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這原則,不會影響市民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她又提到,會用好每年的「憲法日」和「國家安全教育日」,進行更具規模的公眾教育工作。
林鄭月娥又提到,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相關規定,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需正本清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成立超過23年,基本政治體制問題仍時常眾說紛紜,甚至被人炒作,是因社會對《憲法》和《基本法》認知不深,部分人士的「一國」意識有待提升,再加上別有用心的人受外部勢力影響,利用本港較複雜的社會政治情況,刻意誤導大眾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的了解。她指香港在過去一年多,經歷了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政治挑戰,當前其中一項急切要做的事,是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林鄭月娥重申,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監督權,要「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行政長官有向香港特區以及中央政府「雙負責」的憲制職能,更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和《基本法》的維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