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現時將清理海上垃圾的服務外判,5年合約預算開支接近4.5億元。審計報告發現,承辦商匯報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的數字有明顯差異,相差約5倍,懷疑有誇大之嫌,促請海事處核實承辦商匯報的數據。審計署又實地巡查,發現承辦商未有在指定時間內清理海上垃圾,將本港水域的清潔狀況維持在「良好」級別,海事處亦未有按指引,每月一次巡邏12個水域區。
審計署建議,海事處應安排更多便衣人員執法,打擊海上棄置廢物,並針對海上垃圾的主要兩大源頭,分別是岸邊康樂活動及海洋活動,加強執法。
海岸公園垃圾堆積嚴重 承辦商未履行責任
審計署巡視不同海岸公園,發現積聚大量垃圾,包括大桶、發泡膠箱等,部分大型垃圾被發現超過一年仍未被移除。審計報告發現,漁護署批出的外判清潔合約,未有訂明收集垃圾的次數,調派的員工人數及每日工作時數,亦沒有要求承辦商在每次清潔工作後,拍照證明已完成清潔工作,導致部分海岸公園堆積大量垃圾。
報告又揭示,部分承辦商員工缺勤問題嚴重,漁護署曾經在海岸公園現場找不到清潔工,或者發現清潔工提早離開,但署方未有採取跟進行動,或數次致電承辦商不果就放棄。審計署建議,批出外判合約的食環署不應該過度依賴單一承辦商,並確保承辦商遵守合約規定。
審計署又留意到食環署在過去10年,平均每年只有5宗針對海上棄置廢物的執法行動,漁護署有7年都是「零執法」,康文署則只有口頭勸諭,建議各部門加強執法,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