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物業管理男經理,以手機遊戲點數為餌,誘使一名11歲女童拍攝裸照後傳送給他,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在屯門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斥責被告利誘女童拍裸照,案情較一般同類案件嚴重,加上被告有同類案底,決定判他即時監禁。

被告陳文東今年9月,在玩手機遊戲時認識女事主,2人在社交媒體對話時,被告表示會送贈價值約800元的遊戲點數給事主,以換取事主傳送裸照給他。事主答應,被告更相約事主到屯門圖書館外見面。事主母親其後在檢查女兒手機時,見到女兒同被告的訊息,於是聯同兒子假扮女兒,用社交媒體與被告對話,確認被告身份後,報警將他拘捕,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涉案的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