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按規定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央政府及向特區政府負責,截至10月底,已有共2980名新入職公務員作出聲明,並無公務員因不簽署而被中止聘任。

聶德權又表示,局方經諮詢後,全體現職公務員會一次過進行宣誓或簽署聲明安排,不會分階段落實,相關準備工作已到尾聲,正就若有公務員不宣誓或簽署聲明,諮詢律政司意見,確認管方的跟進行動,短期內與公務員團體溝通後公布詳情。

聶德權指,現職公務員如果簽署聲明後違反誓言,會涉及違法違規的言行,如果違港區國安法,經法院判決定罪,就會終止職務,如果違規行為,按公務員系統相當紀律懲處處理。至於新入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就不會獲聘用。

聶德權指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公務員基本要求,如果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署聲明,是較嚴重事件,亦令人懷疑為何拒絕基本要求,政府作為管方要了解,最起碼一定影響升遷。至於會否需要離任,不可以繼續留在公務員團體,則需與律政司釐清細節,短期內與公務員團體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