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早上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她在致辭提到,補充安排免除之前的限制,允許當事方同時向兩地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明文釐清當事方可以在兩地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及取消了內地仲裁機構的名單要求等。她指,補充安排能釐清和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和內地之間仲裁裁決的執行安排,配合兩地其他範疇的司法互助安排,進一步深化大灣區內合作,促成區內的深度融合,從而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鄭若驊指,隨着大灣區各項發展計劃逐步落實,並配合在大灣區對於爭議解決服務的推廣,相信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服務,將會被更廣泛地應用在有關大灣區的爭議事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