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因拍攝反修例人群在廣場內唱歌,與聚集人士爆發衝突,期間2人分別持棍及持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武擊性武器罪,案件在沙田法院審結,女被告因曾主動向在場人士攻擊及持刀揮舞,被判監3個月,男被告裁定無罪。
裁判官裁決表示,綜合現場的口供,案發時49歲的女被告陳美英,被一群聚集人士指駡同抓傷,面部和身體都有傷,其後45歲男被告黎一龍,駕車到場準備接走女友,他持棍落車,辯解只為保護女友及阻嚇包圍女友的人,但他欲離場時,有人持棍與他對峙,其後雙方經一場打鬥後,男女被告成功登車離開,法官信納男被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