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晚上發稿,回應有網媒報道引述食衛局官員指,內地研發並獲批准使用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不能在香港醫療系統使用。食衛局指,有關報道未有如實全面反映事實,對報道可能構成特區現有藥物規管制度針對內地疫苗的偏頗印象,深表遺憾。政府表示,香港既定的藥物規管框架及註冊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有關制度屬於一般性規管制度,適用於所有在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藥物,包括疫苗;政府重申,正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為市民採購符合安全、療效及質素要求的疫苗,並會視乎需要考慮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許緊急使用任何經證明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不排除緊急立法。
有網媒指,有食衛局官員提出,內地疫苗得到國家藥監局批准使用後,不能直接在香港公營醫療系統使用,理由是受現行法例限制,需要取得國際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