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指,公務員有責任支持政府施政,若有參與制定政策的過程,在討論時理應表達意見,但只要政府有決定,就要放下自己看法,做好解釋、落實和推廣工作。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被問到未來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後,是否不能再公開反對政府政策。聶德權指,公務員和一般市民一樣有言論自由,但不能違法,亦要確保言行不能和公務員身份有衝突。
聶德權指出,公務員是本港政治體制其中一個組成部分,有責任擁護和落實一國兩制,並效忠特區,現時只是透過宣誓作具體確認,形容是理所當然;公務員若不簽署或宣誓,會令人質疑是否願意承擔作爲公務員的責任和要求,他相信會影響未來升遷。
聶德權指,公務員違反誓言和違法的處理方式不同,若違反法例,例如港區國安法,被判刑後會被立刻中止職務, 若有違規,政府有紀律機制處理,有關公務員會有申訴答辯機會。聶德權認爲,效忠特區本身是容易理解,就公務員違規行爲詳細列表,並不實際。
聶德權相信,全體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運作和權利,指工會本身有責任為同事爭取薪酬待遇、福利和改善工作環境等權益,若所作事情和工會宗旨相乎,工會的表達空間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