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施政報告提出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有悔意及不涉嚴重罪行的年輕被捕者,是傳遞守法意識,強調不適用於嚴重罪行。他指,過往只有約6%至9%青少年在接受警司警誡下重犯,遠較被判入獄年輕人的重犯率低;但自去年6月起涉及社會事件案件的年輕人,承認悔意的傾向較低。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工聯會麥美娟質疑做法目的,認為會令年輕人誤以為認罪就不用受懲處,助長違法行為。熱血公民鄭松泰就憂慮,涉案的年輕人為了接受警司警誡,會被警方「套料」。李家超回應指,部份涉案年輕人是受朋輩壓力而犯案,否則可能會被排斥,認為如果他們有悔意、承認錯誤,是情有可原,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涉案年輕人需要承認犯錯,但警方不會強逼他們提供資料,他們可自行選擇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李家超又指,如果年輕人因為政治思想而犯案,除了要令他們在行為上繼續守法,亦要在認識歷史方面做工夫。他說,守法意識是讓香港回復安全的必要條件,認為需要針對加強教育,如果教育局需要,局方會派員到學校支援或舉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