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興趣班男導師去年11月在元朗反修例聚集中,被警方在身上檢獲煙霧餅、伸縮棍、雷射筆、數十顆鐵釘及插上鐵釘的膠管等,他被控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3項罪名,在屯門法院判監15個月,部分控罪同期執行。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又指涉案的武器並非隨手可得,顯示被告早有預謀,加上案發時有人群聚集,有關武器可分別用作距離及遠距離攻擊,要判處阻嚇性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