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醫學美容療程,導致3人敗血性休克,1死2傷殘的案件,負責施針的涉案女醫生麥允齡,下午經陪審團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明日下午聽取求情再判刑。案件在2017年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需要重審。
控罪指,38歲被告麥允齡作為註冊醫生,代表DR集團施用仍在臨床試驗階段的「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療程」的產品時,違反謹慎責任,無採取多項合理謹慎的措施,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46歲女顧客陳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