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早前發表《粤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逐步容許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使用本港上市藥品或醫療器械的機制。食物及衛生局表示歡迎,指措施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及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將作為首個試點,落實有關措施。特區政府已與內地當局展開跟進工作,包括成立協作平台、就制定可使用藥物和醫療儀器目錄,與當局展開討論,商討具體安排。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相信措施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國藥企、生物製藥和醫療科技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申請新藥註冊,並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水平,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