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早上門拘捕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暫時控告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下星期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會將這宗案件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

方仲賢下午獲准以1萬元保釋,他離開沙田警署時指,疫情下社會運動停滯,加上港區國安法實施,政府和警方趁機秋後算賬,進一步打擊港人追求民主自由,指社會運動沉寂時更加不能停止發聲。

對於警方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而無合理辯解,方仲賢認為有關罪名並不合理,警方上年8月拘捕他時未有提供機會讓他解釋,一年後仍指他沒有合理辯解,形容是赤裸裸的濫捕行為。

警方:「高功率雷射裝置」達工業及軍事用級 用作傷人可致盲

警方指,方仲賢去年8月6日晚上,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高功率雷射裝置」時,被多名休班警員截查,之後在他手持的膠袋內,搜出10枝鐳射筆。

警方指,調查後發現,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這些鐳射筆用作工業及軍事用途,用以傷害他人可以致盲,警方指,方仲賢當時聲稱鐳射筆是用作觀星,但警方認為他並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藏有這些鐳射筆。

警方解釋,如果帶武器有特定用途,可以是合理辯解,舉例如果有人帶十把刀外出,會被覺得奇怪,但若果他是廚師,將剛磨完刀帶回餐廳,可視為合理辯解。

方仲賢接受治療期間曾重設手機 警方認為有意刪除證據

警方又指,警員上前截停搜查時,方仲賢拔足逃跑。而他被捕後表示不適,要求救護車送院,當時警員向他表示,要檢取他的手機作調查,要求他停止使用手機,但在他接受醫護人員檢查後,警方發現檢取的手機已經被重設,紀錄被刪除,相信他在接受醫護人員檢查時重設手機,以刪除與案件有關的証據。

方仲賢去年8月在深水埗被捕,當時拒絕擔保,獲暫時釋放。警方指,拒絕保釋亦不會令警方停調查,一有足夠証據一定會將重新拘捕疑犯,帶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