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分別判監7個月至13個半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認為,案件控罪與刑罰不相稱,指3人的控罪是涉及未經批准集結,即指相關的集結是和平進行,反映控方無法證明非和平暴力原素與三人有關,但裁判官將很多不和平的情節,放在三人的責任上,違反法律原則。他指,如果認為當日有很多不和平及暴力原素,而3人知情,應控告非法集結罪,今次判刑可以「仲講得通」。

對於周庭提出上訴,張達明指,看不到會加刑,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法律原則上有問題,就會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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