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宣布,新修訂的僱傭條例將於下星期五生效,法定產假會延長4個星期至14周,產假薪酬比率維持在現有工資的5分之4,上限8萬元,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額外衍生的薪酬開支。發言人指,在條例生效前的過渡期內,若果女性僱員的預產期接近下星期五,僱傭雙方應就僱員的實際分娩日期保持溝通,以確定僱員能否享有新增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

條例亦修訂了「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以及接納產檢有權獲有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