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長、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表示,香港部分人一直以來忽視或拒絕承認《憲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宣傳《憲法》是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之所需。
梁愛詩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有列明香港同胞和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和義務,但人大常委會未有將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另行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因為內地和香港法律制度有差異,而且去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社會動亂,有不法份子企圖分裂國家,顛覆政權,進行恐佈活動,亦有外部勢力干預,香港沒有法律防範和制止這些行為,而且去年立法會的情況令特區無法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政府亦欠缺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制,令中央有迫切需要作出決定。
廿三條立法後仍要落實國安保障
梁愛詩表示,港區國安法只處理四項罪行,本港的國家安全法律未完善,即使日後基本法廿三條完整立法,仍有責任按不時所需,落實國家安全保障。梁愛詩在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表示,雖然憲法及基本法無提及香港在2047年之後不變,但一國兩制的目的是為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如果初衷到2047年仍有需要保持,認為不需要改變,除非到2047年認為無需要保持原來制度、高度自治不成功或香港表現衝擊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指,基本法並無失效期,香港的法制及監管模式,亦給予內地建設性的啟發,認為只要香港價值各方面,一國兩制仍是首選,亦會延續下去。他表示,港區國安法出台前後都不會影響香港的人權自由,指言論及集會自由等在香港是「已得之物」,不需要拼命爭取,只需積極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