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入境條例》的草案,期望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程序,加強執法工作。修例建議如果有聲請人無按規定,與入境處會面,入境事務主任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防止拖延;又列明除非聲請人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未能在入境處作出決定前提供新證據,否則上訴委員會可以不考慮相關證據。

草案亦訂明入境處在聲請個案被拒後,毋須等待上訴結果,可同時為個案申請旅行證件,縮短滯港時間。入境處亦正考慮向派駐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人員,提供鋼製警棍,減省入境處申請配備防暴裝備的行政程序。

罰則方面,乘飛機抵達香港的乘客如果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飛機的擁有人即屬犯罪,最高罰款由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

當局表示,截至10月底,有1.3萬名免遣返聲請人滯留香港多個月,部分個案甚至已滯留超過10年,政府每年處理聲請的公共開支亦達到11億元。

此外,審核聲請的情況亦受到疫情影響,而近期接獲的新聲請數目和被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近來亦有上升,由今年第一季每月平均50宗,升至10月約110宗,政府要改善程序,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