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警員去年6月底,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襲擊一名62歲男子,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交替控罪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其中否認控罪的警員林易昇,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指,是基於他忽略履行或不履行他停止對男子非法襲擊的職責。涉案另外兩名警員較早前已承認控罪,判刑押後至本月18日,三人須還柙。
法官斥被告不折不扣惡意襲擊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表示,閉路電視影像所見,3名警員在病房內期間對事主所做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惡意襲擊。林易昇在病房逗留期間,清楚看見另外兩名警員襲擊事主,而軍裝警員當值期間襲擊羈押人士是嚴重罪行,他身為警員,身處現場絕對有責任制止。法官認為林易昇是故意和蓄意地沒履行警務職責,制止及拘捕兩名警員。
官:不認罪警員證供不實
法官又指,林易昇在警誡錄影,及在法庭上,解釋進入病房原因,說法前後不一,他在庭上稱,進入病房是想知道事主是否清醒,並了解事主為何踢傷一名軍裝警員,但他沒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提及。林易昇進入病房前,應先掌握被踢傷的警員資料,但在警察錄影會面中,他並不知道第一被告的警員編號或姓名。法官又指,林易昇在案發後近兩個月才被捕,難以相信他能在庭上詳細說出當時在病房內腦海所想,認為他有關情節的證供毫不真實。
事主兒子透過民主黨發聲明,指3名警員已為所犯錯誤承擔後果及受到法律制裁,希望父母盡快走出陰霾。協助事主的民主黨林卓廷指,事件反映警隊有不少害群之馬,事主只是醉酒鬧事都被警員襲擊,擔心過去一年有不少年輕人遭受更嚴重暴力。
案情指,3名警員去年6月26日,在醫院病房內襲擊被羈押男子,包括掌摑、強行睜開他的眼睛並以電筒照射等,歷時約23分鐘,過程被病房內的閉路電視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