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5歲通訊服務公司高級營業銷售代表,在法院被裁定蓄意意圖逃稅28萬元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被告須即時還押。

案情指,被告在07至10年課稅年度,表示因將離職而減少入息,申請暫緩繳交薪俸稅,稅務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期間仍受僱於通訊服務公司,他在4個課稅年度期間,少繳付暫繳薪俸稅合共逾14萬元,此外,被告在6個課稅年度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逃繳薪俸稅合共逾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