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指,難以有單一及硬性指標決定何時要求強制檢測,舉例指要考慮處所是否工作地方、個案宗數、增加速度、潛在影響等,不能有僵化方程式。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暫定若同一大廈有4個不相識單位有確診,有可能要強制檢測,但若果確診者認識,情況就不同,亦要視乎確診者單位是否同一座向等,因此是否強制檢測,沒有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