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證物包括由黎智英發布和參與的影片,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審視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中過千個訊息和留言,以及黎智英過往的海外行程和曾接受的訪問,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黎智英期間不准保釋,要繼續還押。

控罪指,黎智英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早上由警員押送離開荔枝角收押所,以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法院加強保安,記者和公眾要接受安檢才可進入處理該案的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