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監警會會議上表示,截至本月4日,共收到1946宗涉及反修例事件的投訴,在629宗須匯報個案中,超過7成屬相對輕微的指控,涉及最多的指控為「行為不當」,有311項,其次為「疏忽職守」,有268項,而涉及毆打的指控有138項。

警員強迫被捕人用頭套 無落簿違警例屬實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指,完成監警會程序的188宗個案,證明屬實的有2宗,並有1宗是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有關個案涉及一名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的人士,被帶往搜屋期間,警員強迫他用頭套,被投訴的警員聲稱投訴人同意用頭套,但被發現在警員紀錄冊無記錄,違反警例,疏忽職守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指,完成監警會程序的個案中,超過85%是投訴撤回或無法追查的個案,無法追查的原因是找不到投訴人等。監警會希望在明年完成處理所有涉及反修例事件的個案。

警方又指,今年首11個月接獲1055宗投訴,按年下跌近三成二。當中接獲最多的投訴為「疏忽職守」,有491宗。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