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去年9月29日港島遊行中,在金鐘道一帶阻差辦公,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獲批訟費。裁判官鍾明新指,控方證人,即當日執勤的機動部隊男警的證供,與呈堂的事發片段有關鍵性差別,包括指稱第一眼見到被告身處的位置,和片段顯示不符,認為他的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被告面對警員時態度合作無對抗

裁判官指,已多次以慢鏡觀看事發片段,被告在依照現場一名警員指示,離開金鐘道西行線時,被大批警員,包括控方證人包圍並推向相反方向,片段顯示被告隨後舉高雙手向後行、合手鞠躬,被多名警員拉住;至兩人站在石壆凹凸位置雙雙跌倒,期間的十秒,態度仍然合作,無作出對抗,亦沒有時間和機會作反抗或阻撓行為,兩人跌倒純屬意外。許麗明原本被控襲警,但案件開審前,控方申請改控阻差辦公,獲法庭批准。裁決後有聽審人士隨即鼓掌,庭上有保安勸止。

許麗明質疑控方濫告

許麗明在庭外表示,控方在上庭前將控罪更改,有濫吿之嫌,而聞判後她心情複雜,感謝家人、朋友等在她被捕到審訊之間的過程支持她,會緊記社工「守護公義」的宗旨。她希望所有在反修例事件中的被捕者,都會獲得公平、合理的審訊,寄語港人繼續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