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承認向16歲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7項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判刑時,反駁龍緯汶早前宣稱對6歲受害女童有愛,認為思想正常的成年人理應愛護幼童,而非產生情侶之間的愛,批評他心中只有性、沒有愛,是為侵犯女童找藉口,令人憎惡。法官又指,被告從事幫助弱勢社群的工作,卻有隱秘意圖,令人憂慮。

控罪指,龍緯汶在2017年至2019年間,分別在李鄭屋游泳池更衣室等地點,向兩名3歲及6歲的非華裔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非禮其中一名女童;又製作一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管有19張兒童色情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