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船公司副總經理涉嫌挪用上司的銀行帳戶約3.8億元,早前被裁定4項盜竊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5年。男被告案發時負責公司會計,在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利用公司執行董事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在未經授權下,透過260次銀行交易,將款項轉到3個個人銀行戶口,並購買3個共值4000萬元的住宅單位、股票,和轉帳到澳門多間賭場帳戶。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性,並引述法官裁決指被告有預謀利用公司信任,涉款屬同類案件最多,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
警方2016年3月將54歲男被告拘捕,2017年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延至今年10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