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完成檢視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認為有需要修訂法例,容許律師收費與仲裁結果掛勾,並設立架構規管收費,今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小組委員會提出3種收費方法,若按條件收費協議,律師「不成功,不收費」,會待當事人案件成功才收費或加收費用;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若當事人成功追討賠償,律師可獲得討回款項的一部份。至於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則為「不成功,低收費」,律師先收取服務費用,一旦當事人勝訴,再收取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的另一筆費用。

小組委員會指,參考新加坡、英格蘭和美國等地的法律制度,主要仲裁地均准許某種形式、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當事人對這種安排的需求亦持續增加。小組建議為架構下的收費設上限,邀請公眾提交意見,包括額外類別的申索,是否應以不同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