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一名20歲男學生,藏有剪鉗及多條六角匙,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駁回。
被告施朗穎去年11月在油麻地被警方截查,被發現身上藏有10個不同型號的六角匙和剪鉗,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但被告最初不認罪,顯示他悔意不足,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及身體狀況,無意判他即時入獄,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