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去年6月底在北區醫院病房襲擊1名62歲男子,3名在場的警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認罪的兩名警員歐國偉及鄧文謙,分別被判監2年8個月及2年7個月,否認控罪的警員林易昇,就被判監禁1年5個月。
法官:比七警案更嚴重
法官陳仲衡今次案件比七警案更加嚴重,受害人羈押在北區醫院時,四肢受束縛,並無還擊力,但仍然受到歐國偉及鄧文謙嚴重的襲擊,林易昇目睹過程但並沒制止,動搖社會對警察及法治的信任。案件不但嚴重損害警隊形象,更影響法治及香港國際形象。
法官又指,本案與七警案背景不同,受害人只是醉酒鬧事,並非與社會事件有關,不接受警員的求情指,犯案是受到緊張的社會氣氛影響。整個襲擊歷時逾20分鐘,法官認為,即使歐國偉聲稱受害人先以腳踢他,作為警員需要表現專業及控制憤怒。法官亦質疑鄧文謙指是受歐國偉煽動而施襲的說法,認為他應辨明,施襲並非一位好警員的行為,應採取行動阻止。
兩被告量刑起點4年
歐國偉及鄧文謙量刑起點為4年,考慮兩人無刑事背景及認罪,扣減3分1刑期;法官指考慮到鄧文謙事發後被「起底」,令他及家人受影響,額外扣減1個月刑期。
至於第三被告林易昇,法官指他雖然無施襲,但眼見兩名同僚施襲無阻止,令受害人受更長時間傷害,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無刑事紀錄,扣減1個月刑期。
案發在去年6月26 日,3名警員在醫院病房內襲擊被羈押的男子,包括掌摑、強行睜開他的眼並以電筒照射,歷時超過20分鐘,被病房內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揭發事件。
受害人兒子稱3警判刑難彌補父心理傷害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林卓廷引述事主兩名兒子指,裁決不能彌補父親的心理傷害,父親至今仍要見心理醫生,明年3月將向警務處長鄧炳強提出民事索償。
林卓廷稱,案件只是警暴問題的冰山一角,要求鄧炳強公開問責,又擔心警權擴大,日後難再揭發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