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大專學生去年9月參與北角反修例示威,承認藏有一支伸縮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但拒絕承認一項拒捕罪,6月被裁定3項罪名罪成,被告不服拒捕罪的定罪上訴,今日被高院法官駁回。

被告陳以晉,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案發日他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突然由背包拿出一支伸縮棍襲擊一名在場執勤的督察,他其後被在場多名警員合力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