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高等法院裁定記協敗訴。法官周家明指,一般而言,警員有責任區分記者與公眾活動的參加者,確保記者安全和有途徑取得第一手資料,但同時要顧及警員維護法治和秩序的職責,亦要視乎體具情況,包括示威者或記者有否作出違法或暴力行為。

法庭指,若記者認為自己受到警員非法對待,適當的做法是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讓案件的有關事實和情況得到充份調查,才能裁定警員行動是否非法,或者有否違反《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

記協:失望沮喪 記者證供有足夠資料支持

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裁決感到相當失望和沮喪,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楊健興認為,法庭並無裁定警方的行為有否違法,雖然法庭認為未能穩妥確認記協提交13名記者的證供,但他認為相關證供有足夠資料和證據支持,而且只是冰山一角。他又批評投訴警方的機制存在缺陷,要記者採用機制,或透過漫長的程序,指控警方是極為困難。

記協又指,警方自反修例運動開始以來,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記協亦發出過百份聲明和信函,並向監警會投訴,但警務處處長及政府都無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

警方歡迎裁決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指警隊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方表示,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與傳媒業界溝通,讓雙方能夠各司其職。

民建聯:裁決合理

民建聯周浩鼎認為,高等法院裁定記協入稟司法覆核敗訴的處理恰當,他指,記協不能以假定的事實要求法庭作出聲明,認為記協做法不當。民建聯葛珮帆指,以往的衝突場面記者數目多於警察,亦有不少記者只拍攝警察,認為記協是惡人先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