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傍晚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宣佈行政會議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制定新規例,讓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作緊急使用,並修訂現有規例,將強制檢疫期限由14天,改為不多於28天,以提供更佳保障。

林鄭月娥亦宣佈,已經與阿斯利康藥廠達成採購協議,採購阿斯利康與英國牛津大學合作研發的「不可複製性病毒載體」疫苗,數量為750萬劑,是第三間與港府達成協議的疫苗製造商,目前採購到的疫苗已經足夠全港使用,但仍會繼續物色採購第四款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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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例要求疫苗「過三關」

林鄭月娥指,讓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作緊急使用的新規例,生效期12個月,至明年12月23日,新規例賦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以根據客觀醫學數據,包括第三期臨床研究;參考一個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意見,以及參照香港以外的藥物規管機構已經核准使用,可以批准疫苗可以批准疫苗在香港作緊急使用。

政府亦委任顧問專家委員會召集人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前主席劉澤星,另外有11名成員,包括4名政府專家顧問。

規例亦要求市民要在知情下接種疫苗,食衛局並要設立監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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