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收7000萬投資利潤分紅案,高等法院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敗訴兼輸訟費。
在訴訟中,于文鳳一方指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于文鳳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一成,共約7000萬元,涉及包括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在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別墅」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周星馳一方指,當時承諾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不應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