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下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法院傍晚駁回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及接受媒體訪問
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港元,另加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遊証件。他亦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黎智英面對一項欺詐罪,以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排期在明年4月1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