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決定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有關回港人士檢疫的規例,將強制檢疫期限由14天,改為不多於28天,以提供更佳保障。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指,政府今日稍後會刊憲,由明日起規定英國抵港人士在指定檢疫酒店的強制檢疫期,由14天延長至 21天。

陳肇始指,因應專家意見,加上有極少部分人病毒潛伏期可能超過14天,雖這個情況非常罕有,但鑑於英國出現的變種病毒有高傳性,加上丹麥、荷蘭及比利時等地亦有零星變種病毒個案,有需要視乎實際情況,指明延長檢疫期適用地區,今次修例是要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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