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加強對曾逗留英國的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由今日凌晨零時起,所有於登機當日或之前21日,曾逗留英國超過2小時的人士,將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而在到達香港當日或之前21日曾在英國逗留的抵港人士,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日。至於在12月2日至12月23日到達香港的人士,如曾在英國停留並須在港接受強制檢疫,在到港後第19日或第20日,要到社區檢測中心或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檢測,並須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檢疫地點。
另外,政府亦刊憲要求在12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曾身處藍田平田邨平誠樓超過2小時的人士,要在下星期一之前接受檢測。而由12月26日至明年1月8日的14日期間內,如果註冊醫生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要在2日內接受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