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擅自離開伊利沙伯醫院的確診男病人李運強,被控一項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下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他毋需答辯。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以待警方調查和聽取法律意見。李運強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要向法庭提交固定住址,每兩星期到旺角警署報到一次。
李運強沒有代表律師,他回答裁判官問題時指,因為害怕接受診斷和打針而離開醫院,自己以前無犯過罪,不知道離開醫院後果嚴重,又稱自己有小腸氣,已排期於廣華醫院做手術,並有糖尿病要定期覆診;他由於要接受隔離而無交租,與業主有租務糾紛,希望可與業主面議。
63歲的李運強,上周五擅自離開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警方到周日深夜在旺角把他尋回,他昨日再做病毒檢測,結果呈陰性,並解除隔離令。他被控於本月18至20日,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