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質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保釋,是匪夷所思,指國安法第42條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意味准予保釋是例外,且門檻很高,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指黎智英極度危險,國安法立法後,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文章又提出,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啟動國安法第55條,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介入黎智英案件,指黎智英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

譚耀宗:港府要根據港區國安法做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回應記者提問時說,港區國安法已屬香港法律一部份,特區政府要根據國安法做事,至於駐港國安公署應否介入黎智英案,譚耀宗說,國安公署一直與特區政府有聯繫,有意見或有事情要做,雙方會進行溝通。 

湯家驊:黎智英案未有足夠事實基礎讓國安公署介入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暫時未見到外國會介入黎智英案件的審訊,令審訊難以進行,未有足夠的事實基礎啟動國安法第55條。湯家驊又擔心,社會相當部分人對司法機構失去信心,將影響法治,希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以短期內採取措施,重拾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例如提高審訊的透明度,法官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亦應盡量避免使用令人感覺有政治情緒的用詞,重要案例應該同時有中英文判辭,讓人更易理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