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的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無需答辯,在庭上表示明白3項控罪,獲准以現金2000元,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

庭上讀出3項控罪,指林卓廷被控在去年12月至今年7月其中3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人的身分,即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

多名民主黨及社民連成員到法院聲援林卓廷,警方在場戒備。

林卓廷穿印有廉署標誌衣服接受調查

林卓廷早上在家中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他在社交網站上傳被捕過程的影片,廉署人員稱林卓廷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林卓廷回應指,很多警員在元朗721事件當日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自己並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批評廉署淪為政權打壓工具。

其後他被帶到廉署總部錄口供,獲准保釋後指,自己過去不斷追究721事件警方失職問題,廉署今次起訴目的只為滅聲,認為自己無違法,未來亦不會放棄追究721事件。他身穿一件印有廉署標誌的衣服接受調查,指自己曾任調查主任,批評廉署已淪落為律政司打壓異見者的政治工具。

林卓廷早前亦被控在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