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員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去年11月在旺角管有汽油彈、鐵筆等物品,參與示威活動,干犯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等罪行,法官押後案件至下月15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34歲的被告方志雄需要還柙。方志雄透過律師,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指他加入消防隊10年,表現優秀,曾參與飛鵝山搜救行動,獲「花雞繩」嘉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和失望。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都是學生,分別17歲和26歲,法官會索取勞教、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後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