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女被控在去年8月31日,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24歲被告陳佐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成,還押至下月18日判刑,其餘6名被告就脫罪。

事發當日港島區多處遊行示威,法官指,罪成的陳佐豪被捕時身穿護甲及黑色衫褲,帶備頭盔、手套、防煙濾罐及對講機等,認為他當時是畏罪逃走,裁定他參與暴動。至於脫罪的6人,法官指,雖然部分被告衣着與很多參與暴動的人士類似,但在缺乏進一步的證供下,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他們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