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電器男技工今年2月在將軍澳堵路時拒捕,又推跌一名警員,令對方手腕受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指,縱使涉案警員只受輕傷,但被告行為罔顧警員安全,量刑須反映案情嚴重性及達到懲罰及阻嚇性。
被告韓梓南,案發當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用一條橙色膠帶,橫越唐明街3條行車線,對人車造成阻礙,又被控在富康花園外,抗拒兩名警員執行職務,令一名警員跌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