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深圳鹽田法院,就12港人案作出宣判,指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按照一貫做法,特區駐內地辦事處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或家人提供協助時,會按要求提供適切的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保安局重申,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